2019-06-20 19:00:46 作者:张茜 杨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又到一年毕业季,眼下正是毕业生们奔跑于招聘会、找工作之际。日前,市人社局将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简明扼要地“浓缩”到一份“温馨提示”当中,利用大学生返乡到就业处登记时机,通过现场发放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醒高校毕业生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市企业数量的增加,经济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选择回乡就业。据人社部门不完全统计,每年返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约占毕业总人数30%左右。“温馨提示”中详细列出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九项条款,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同时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高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一定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