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5 21:14:07 作者:居强 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规定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据介绍,为鼓励和促进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该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公告》中所指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