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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侵犯知识产权110只灯杆底座被销毁

2019-08-26 20:15:53    作者:李祥楠 文正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个特殊的投诉电话:“喂,你好,有一家企业未经许可生产我们公司的专利产品,你们这边可以帮忙解决吗?”这是机构改革后该局高新区分局接到的第一个专利投诉电话。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分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利用午休时间立刻赶往被投诉企业进行检查。

“砰”“哐”……在嘈杂的车间里,记者见到5名工人正在忙碌地进行生产作业,看到前来检查的分局人员,该企业一名身着工作服、戴着安全帽的中年男子立刻擦着汗跑过来询问。在知晓检查人员的来意后,他的面色稍显疑惑,解释道:“我们是和其它企业签的合同,按照模具生产产品,并未去了解这个路灯底座是不是专利产品。”随后,他带领分局检查人员来到该产品存放点,清点发现,现场共有110只铝合金制作的路灯灯杆底座。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投诉人携带专利产品及专利证书来到被投诉企业进行调解。经对比,两家产品外观相似,只是尺寸大小有区别。分局工作人员严肃告知被投诉企业,该企业的生产行为已经违反了《专利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经调解,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被投诉企业承诺销毁已经加工好的110只路灯灯杆底座,如再次侵犯专利,投诉者保留追偿权利,实物模具交由市监局保管;投诉人表示不再因此事追究其法律责任和主张赔偿事宜。

市监局提醒广大企业主:生产销售产品前,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进行咨询,保证合法经营。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创新中国”的号召,重视知识产权,多发明多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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