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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提醒出差费用报销要讲规矩

2019-10-24 20:55:45    作者: 陈松永 葛维祥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在财务工作检查中发现部门单位对出差费用报销规定把握不准,以致在执行上出现偏差。为此,该局提醒,出差虽辛苦,但费用报销还得讲规矩。

市财政局负责人提出,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回原单位领取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次工作用餐,其余的用餐,餐费由出差人自理。如果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有对外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同时,出差人员按规定回原单位领取市内交通费用,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为了证明出差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此外,在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方面,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的费用应以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根据现行的文件规定,中短途出差,单位可以实行城市间交通费用包干的办法,比如高邮到扬州,单程公共汽车票是22元,来回就是44元,单位可以包干高邮到扬州的一个人一个来回的城市间交通费用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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