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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个人禁养32种烈性犬、大型犬

2019-11-17 18:30:42    作者:赵妍东方    来源:今日高邮

家住城区的小伙伴注意了!藏獒等烈性、大型犬种禁止个人饲养。近日,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犬类管理,优化市民居住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我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条款内容,对饲养犬种、防疫接种、文明遛狗以及违反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通告》界定包括高邮镇、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属城区范围,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南外环(捍海路)、东至东外环(捍海路)、北至北外环(捍海路)范围以内属重点管理区,此范围内的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哪些属于烈性犬、大型犬?由市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32种犬种,以及体高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犬种,包括藏獒、大丹犬、牛头㹴、德国牧羊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法国狼犬等。

将整治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通告》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严格管理。包括对路面外出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捕捉收容。犬只被犬主人领回的,按规定承担寄养费用;犬只咬伤他人、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予以强制捕捉收容,经认定为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依法予以捕杀。对收容的未牵绳犬只、散养犬、流浪犬、无主犬3日内无人认领的,交由志愿者协会等机构或社会爱犬人士进行寄养或助养,并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登记,对该类犬只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通告》规定,凡不遵守规定者,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通过公安局110、政府服务热线12345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教你如何文明规范养犬

《通告》规定,饲养者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并取得兽医主管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免疫证明;犬只要拴养或圈养,出户必须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牵领,牵引束绳(带)长度不超过2米,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害他人;禁止携犬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国家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运动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医院、银行、宾馆、餐饮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等。

公安部门还友情提醒,犬只饲养者可携犬到高邮市畜牧兽医站诊所、开发区畜牧兽医站、城南新区畜牧兽医站、高邮镇畜牧兽医站及相关宠物诊所进行兽用狂犬疫苗的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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