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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0-01-01 17:59:07    作者: 孔薛峰 宋薇 王小敏    来源:今日高邮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涉黑恶类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武、何某怀、张某忠等53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7月,洪某炳(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洪某姣(另案处理)、被告人何某武等53人,在镇江市、仪征市、高邮市等地,形成以传销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内名称“人际网络营销”,宣称与“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通过手机微信、QQ、电话联系,以做生意、交友为名,将全国各地的被害人骗到窝点,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当场投资实际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有组织、有分工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据了解,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内部有总管、经理、大主任、主任等级别,以“家”(即一个窝点)为单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通过洗脑让新人参与对下一个新人的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武、何某怀、张某忠等人在首要分子洪某炳的带领下,为实施共同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何某武等10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该犯罪集团多个被告人还实施大量非法拘禁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忠、余某、夏某波、张某坤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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