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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权”司法保护机制护航企业发展

2020-01-18 15:57:06    作者: 邮法宣 钟合    来源:今日高邮

原告将曾任职的某航务公司告上法庭,称合同期未满就被对方违法辞退,要求公司给付各项赔偿近50万元。被告公司认为,原告是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自动离开,公司不存在违法解约问题。近日,高邮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公司不存在违法解约问题。该起案件的公正判决,是我市制定实施“六权”司法保护机制,护航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不仅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坚定了企业在高邮发展的决心。

2019年1月,金某将航务公司告上法庭。诉求中提出,他在公司任高级船员七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至2018年3月16日届满,实际上3月17日才下船待工,后航务公司拒发工资、拒缴社保,构成违法辞退。被告辩解称,原告的合同2018年3月16日到期,到期后原告不辞而别,主动离职,还在电话沟通中明确表示不再入职。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18年3月16日,而被告航务公司出具的证明均能证实原告金某于2018年3月16日离船。同时,被告出具的解聘证明亦能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故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公平的法制环境。近年来,高邮法院着力建立包括企业家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民事合法权益、企业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和企业胜诉权等在内的“六权”司法保护机制,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高邮法院还将通过送法进企讲座、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等方式,更好地服务营商环境、服务高邮的高质量发展,更多地谋划落实企业法律服务举措,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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