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15:49:4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和下发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集成各方面“硬核”政策措施推动生猪恢复性生产。
《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市猪肉自给率达到115%以上,出栏生猪31.8万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今年扬州市下达我市生猪存栏14.5万头、出栏24.9万头。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市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创新体制机制,以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循环化、产业化“五化”为引领,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实施综合奖励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对新增出栏10000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增出栏5000—10000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由扬州市财政每5000头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新增出栏500—5000头商品肥猪的规模猪场,由市本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贷款贴息方面,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500—5000头的养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同时,加大对新增种猪的奖补力度,对今年2月23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每头省财政给予500元的奖补、扬州市和我市财政再各奖补100元。
为稳定和保障生猪生产,将提供多项保障性发展政策。实行生猪政策性保险免交政策,对在本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今年2月19日后投保的,暂定免除自投保之月起至6月底之间所承担的保费,对养猪户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推动能繁母猪、育肥猪和仔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落实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此外,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整合上级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生猪稳产保供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化大型生猪养殖场建设和产业链发展;用足用好生猪产业发展基金,对全市能繁母猪给予每头补贴100元;对创建成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市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应用场的猪场分别给予每场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0.5万元;对新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养殖户融资渠道;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今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