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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高邮:从“一本书”看环保部门如何服企安商

2020-04-18 09:33:1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这是我们去年举办的近百场培训的合集,每场培训参与率都在98%左右。”今天,在高邮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耀平向记者展示了一本刚刚汇编的册子,“今年的培训,已经在制定计划。”

近年来,为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吴耀平告诉记者,部分企业负责人不知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些措施已与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相冲突。“及时向企业普法,并就外地的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避免出现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7月份,位于高邮市卸甲镇的扬州市云帆洁具有限公司被环保执法人员告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喷涂油漆,而油漆会形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将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既然违法了,就要接受处罚。”云帆洁具负责人胡从飞说,企业忙生产,很难及时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后来听说,环保部门会定期举办环保培训,告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地方进行了修订。”

在云帆洁具,记者在胡从飞的办公桌上见到两本笔记本。

“这个本子里记录的都是过去一年参加培训的重点内容。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避免违法。”胡从飞打开一个红色封面的笔记本,里面密密麻麻记满了字。

“从项目审批手续,企业管理等方面入手。”吴耀平说,定期与各分局负责人进行会商,就该片区已出现、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进行罗列,通过本地已有案例、外地典型案例,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

“企业在露天堆放物料时,必须采取覆盖、围挡、遮盖等措施,加强精细化管理,从源头控制粉尘和污染物的排放。”在去年末的一次培训会上,高邮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人王家军说,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物料露天堆放,如未盖上覆盖物,设置相应高度的围挡,可视为违法,需进行相应的处罚。

“幸好有这场培训,不然我就要违法了。”扬州通宇肥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建平说,近期,通宇肥料的厂房在维护,便将物料堆放在露天。在培训结束后,蔡建平立即让公司员工对物料进行了覆盖,并设置了围挡。“以前没有将培训当回事,这次正好时间允许,就来听一下。现在看来,这样的培训很有必要,以后要多参加,多了解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一年近百场的培训带来了哪些成效?

“2018年,高邮生态环境局共处理环保案件177起,而2019年降到了106起。”高邮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学雷说,既要做好“管理员”,也要做好“服务员”。常态化开展环保培训,帮助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护得住绿水青山,守得住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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