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7 19:03:1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周蓓蓓 王演)1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走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就听众关心的就业、保险缴纳等问题答疑解惑。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省、扬州市人社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发展的惠企惠民政策,我市也出台了《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15条政策意见》。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政策和市政府“15条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细化制定了10条政策措施,其中一条就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具体为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最长5个月;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在节目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还就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回答了网民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