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19:05:0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高邮市无法单独立户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2019年出台的大重病“单人保”《实施办法》进行了完善,扩大了大重病患者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网。
据悉,具有本地户籍,家庭生活困难,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残疾人、大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保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简称“单人保”。 去年,我市分别出台了重残、大重病“单人保”《实施办法》,补齐了我市长期以来的政策短板。为进一步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原有的基础上,今年我市扩大了大重病“单人保”政策的准入范围,符合条件的大重病患者无需经过医疗救助这一程序便可享受此政策。大重病“单人保”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我市户籍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持有申请前12个月内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罹患重大疾病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的大重病患者;大重病病种符合规定范围(病种范围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0余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
大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按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低保金。困难家庭中有2个以上(含2个)的大重病患者均符合“单人保”政策条件的,按一户多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乡镇(园区)需加强动态管理,对保障对象医疗情况以及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每年至少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