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7 19:08:4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沈庆春 周桂松 记者 孔令玲)“张老板,您经营的加工点无任何手续和环保设施,已被列为‘散乱污’企业,请立即停产,并在两日内将车间内的设备全部拆除。”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东北分局和临泽镇环保办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对临泽镇一家塑料粒子加工点进行现场查封。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消除“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今年4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园区)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目前,我市各乡镇园区已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工作,并上报了整治计划。据了解,全市共有13家企业被列入2020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其中9家企业在年底前必须取缔,4家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何为“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企业所处区域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和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园区(集中区)且所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不配套,无公共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的企业。“乱”是指企业产能不符合产业、能耗政策,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土地、建设、工商、环保、安监等审批手续不全;生产安全、环境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污”是指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防治工艺落后,存在污染物直排、无组织排放严重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即为“散乱污”企业。
为做好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文件,要求“散乱污”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整改提升企业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在年底前完成设备拆除、原辅材料清理等“两断三清”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将在下半年对列入清单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动态清零“散乱污”企业,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