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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

2020-07-09 20:28:4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 记者 杨晓莉) 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2020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调整,这是我市连续第16次调整。全市5.1万余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受益,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2元,增幅超过5.3%。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按照固定额、本人缴费年限、本人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三部分确定上调幅度,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原则。固定额部分即为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根据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来定,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与往年一样,今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仍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统一要求,对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5、8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额外增加25元、35元、45元;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5、80周岁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分别额外增加15元、25元和35元。

据悉,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于7月底发放至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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