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19:31:5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乐土 杨洋 记者 南笙) 近日,我市一养殖户禁捕期内在高邮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警方已对此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当事人秦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秦某平日在高邮湖边从事养殖业。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秦某想到自己好久没尝过湖鲜,便驾驶机动船带着地笼网,来到高邮湖王港北侧的一片水域,趁四周无人,将8条地笼网沉入水底。5月27日清晨5点多钟,秦某驾船前来收网,将网里面的鱼虾蟹倒进船舱,准备离开。就在这时,渔政执法人员前来巡查,现场查获水产品2公斤。秦某没有捕捞证,且在禁捕期内非法捕捞,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