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8 21:50:56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潘松 蓓蕾 记者 赵妍东方)自本月上旬,我市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交警部门采取路口定点查处、路段流动查处的方式,消除交通隐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据悉,从本月上旬起至11月底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市交警部门在此期间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佩戴头盔、涉牌违法、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从严管理。
另外,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要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文明出行,人人有责。同时,距离9月1日还有小半月时间,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积极响应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出行安全。
下一步,市交警部门将继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大整治和宣传教育力度,齐抓共管、严密组织、强化管控,实施常态化管理,以决战的信心,全力以赴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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