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1 19:37:5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潘松 记者 赵妍东方) 9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不戴的,一律依法处罚。1日是实施该新规的第一天,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绝大多数市民在驾乘电动车时均能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少数市民未按规定执行。当日上午7时36分,市交警大队三垛中队在沙龙岗开出全市第一张未戴头盔罚单。截至当日下午6时,全市共处罚589名未戴安全头盔者 。
1日,市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城区和乡镇)共设置10多个整治点,投入150余警力,城乡联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进行查处处罚。 当日上午,6时35分,高邮中学学生陆续进校,他们均佩戴着安全头盔。8时40分左右,记者在车站南门与欧洲城二期交叉路口看到该路口的人流量逐渐增多,从9时到9时30分,有10名驾驶人未戴头盔,纷纷被交警拦下接受处罚。9时30分许,在欧洲城二期大门前,一位中年男子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您好,请靠边停车。”交警一中队交警郭恒祥将该男子拦下。“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你今天在海潮东路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20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广大市民不要等到处罚后再被动地佩戴头盔,而是要主动养成戴头盔的习惯,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处力度,同时对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ICP备05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