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19:28:57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李宏才 周明宝 记者 南笙) 8月29日11时48分,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棚中队接110指令,称:在233国道界首二里大沟北侧路段处,一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驾驶人追尾撞上路边一辆大货车,造成脑重伤,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中。
8月29日,马棚中队接警称:在233国道界首二里大沟北侧路段处一名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女子撞上路边一辆大货车,伤势严重……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名年轻女子躺在货车旁,面部头部满是鲜血,生命垂危,民警当即通知120将重伤女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民警现场发现,该女子驾驶的电动车后备箱被撞裂开,且里面的一只安全头盔滚落在地。大货车司机告诉民警,自己因驾驶货车行至事故地点时,有些疲惫,就将车停在路边想休息一下。可刚停下不久,就听到“轰”的一声巨响,一名驾驶电动车的女子追尾撞上,于是当即报了警。
事后民警了解到,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女子姓吴,今年25岁,高邮本地人。民警分析,在该案中吴某带着安全头盔,却放在后备箱里,如戴上安全头盔可能结果不会这般惨重。据了解,我市自本月1日起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新规后,交警部门通过三日来的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市民都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也有极少数人“带”而未戴。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驾乘电动车请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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