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20:04:4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金亮 明宝 记者 南笙)近日,我市警方通报一起因擅自涂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被查处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人祝某(化名)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2日下午,一市民报警称,盂城南路一家店铺门口,明明有临时停车泊位,却被油漆涂改,店老板不让停车。辖区蝶园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现场调查和调取附近监控,最后锁定是该店铺老板祝某所为。8月27日,我市警方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祝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据祝某解释,他在盂城南路经营一家店铺,前段时间店面门口被施划了两处临时停车泊位,他觉得两处临时停车泊位会影响其做生意,于8月22日下午购买油漆,将这两处临时停车泊位涂抹掉,不允许其他车辆停入。
在此,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在城区各住宅小区、主干道以及店门口施划了临时停车泊位、电动车停车泊位,进一步规范车辆停车秩序,希望大家自觉爱护道路交通公共设施,不可为一己私利做违法的事。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ICP备05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