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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2020-12-02 19:31:18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姜善东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年龄女性从47周岁调整至45周岁、男性从57周岁调整至55周岁。这一优惠政策切实让全市2000余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实惠,每年领取社保补贴资金超过1200万元。

年纪大人员面临失业时,再就业比较困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便是针对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补贴,让他们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帮助。据悉,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具有高邮市户籍;在我市参加过失业保险,且首次申领社保补贴前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年龄为男55周岁至60周岁,女45周岁至55周岁。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按照当年公布的全市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以申请人员实际缴纳的险种予以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另据了解,被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实现稳定就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等情形不可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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