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20:07:0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记者发现,南海路上的某家果蔬卖场门口,在一根路灯灯杆离地2米高的地方,不知道被谁固定上了一根钢筋支架,用来晾晒香肠等物。
这脑洞开的可是相当的大,可惜用错了地方。身为一个文明高邮人,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应该。更别说这种破坏公共财物的做法,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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