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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2021-01-20 19:24:54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级有关文件,我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从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统计,2020年,全市共有153人享受待遇333.5万元。

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对象为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3元、234元、228元、223元。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增加6.5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按每人每月260元、210元、160元调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去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我市此次还对工伤食宿交通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我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转外就医应按程序报批并经同意后,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食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200元,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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