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5 19:20:36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2月12日晚9时30分,张某准备下班时,发现店里有两个“月光宝盒”手持式烟火,于是心存侥幸在店门口燃放。2月15日,张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处罚。
警方提醒,我市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坚决响应市委市政府禁放规定,严查违反规定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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