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18:27:1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户共1853户3622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实行差额补助。
据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介绍,施行的新版《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统一了城乡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取消了原重残“单人保”对于成年无业、靠家庭供养和重残类别的条件限制,取消了原重病“单人保”对于先要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限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简化了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规定乡镇审核过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仅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取消了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前的公示环节,强化行政确认后的长期公示;将城乡低保金发放周期统一改为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此外,新版工作规程还健全了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原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确定,调整为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细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将家庭收入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并在准入条件方面,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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