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19:22:5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3月17日,市水政大队接到12345平台举报反映,有人在233国道与蒲庄沟交界处一鱼塘边擅自凿井。该大队立即派水政执法人员到事发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陈某为给渔塘补充水源,雇佣蔡某在界首镇应龙村界东河中桥附近的鱼塘边实施凿井,至调查时凿井深度已有100米,水政执法人员先后对当事人陈某、蔡某作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拍摄证物照片,宣讲相关水法律法规,并对凿井器材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查证,由于当事人陈某未取得取水许可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市水政大队执法人员按程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至3月29日,已对当事人陈某给予行政警告,拆除取水实施,封闭取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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