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2 19:44:0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办法》规定,符合指标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的项目,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投资监管协议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达产,且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办法》还明确,指标有偿使用费减免由项目所在乡镇、园区提出申请,市重大办、工信局联合审查项目类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项目用地质态,财政部门复核减免费用,并报市政府审批。
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出,项目未能按时通过扬州市竣工和达产认定的,减免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从乡镇、园区结算资金中扣回。对“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项目的复垦指标,不收取指标有偿使用费,并由项目所在乡镇、园区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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