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17:22:3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2021年8月8日,高邮市公安局依法对秦某明(男,50岁,江苏高邮人)、袁某清(男,51岁,江苏高邮人)二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8月8日10时许,民警在S264疫情查控点依法对进入高邮境内的一辆厢式货车检查时,发现秦某明、袁某清二人藏身货厢内,逃避检查,后发现该二人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随后移交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该二人行为已违反了高邮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高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邮控发〔2021〕11号)》规定,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同日,高邮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秦某明、袁某清作出行政处罚。
高邮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居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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