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 10:49:5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金大友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帮助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3个百分点,即由7.5%再次调整为4.5%,实施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每人每月至少再减免114元,预计将再为我市用人单位共计减免医保缴费5093万元。
根据文件精神,此次减免范围更是惠及至灵活就业参保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实施期限相同。即每人每月减免76元,由380元/月降至304元/月,预计将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共计减免医保缴费1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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