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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21-09-04 14:34:0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胡宏宇记者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8月1日起,我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下降20%,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我市目前执行的是省工伤保险基准八档费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将在原缴费费率基础上降低20%,降费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起至全省降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止。对于已经按原费率征收的8月份工伤保险费,将按照省统一要求,在接下来的工伤保险申报期内,采取抵扣等方式自动与单位进行结算,不需要单位提供任何材料,不增加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不会因降低费率而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因此,此次费率政策调整,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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