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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电捕鱼人员被行政处罚

2021-10-12 19:58:3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居道富 记者 南笙)  电捕鱼不仅会伤害水生物,而且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是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近日,市公安局车逻派出所查处一起内河非法电捕鱼案件,两名电捕鱼人员被行政处罚。

本月6日,市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车逻镇上庄村抓获2名非法电捕鱼嫌疑人方某勇(52岁,高邮人)和谢某保(47岁,高邮人,均为上庄村民)。据两名违法人员交待,当日上午9点多钟,他们窜至该镇上庄村十八组附近南边的一条江都与高邮的界牌河中,利用周边居民停泊于河道内的生产船只,使用电网设备非法捕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近日,公安机关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没收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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