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 19:36:5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实施办法》明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适用第三方机制的案件主要集中于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单位以及个人(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等。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第三方机制不适用的几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与此同时,适用第三方机制,必须同时满足“认罪”“承诺”“自愿”三项前提,即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或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且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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