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 20:14:0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经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适度调整,我市遵照执行。该调整政策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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