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邮APP
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今日高邮APP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综合新闻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2022-05-31 18:07:5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付向娟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单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取消与职工养老保险捆绑、打破户籍限制等多项利好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我市积极落实扬州《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并根据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敞开大门。取消了参加职工医保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此外还缩短待遇等待期。新参保或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到账当月起算,仅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较之前6个月直接缩短了一半时间。对于参保中断缴费或关系转移未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只要足额补缴到账,即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享受报销。同时,参保人员不限户籍限制,非我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供我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即可办理参保手续,并将新业态从业人员和自谋(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

据了解,对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保险手续时,还可将2018年以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限折算成职工医保参保年限。每参加1年居民医保可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从而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转参职工医保。缴费方式也多样化,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亦可按规定一次性缴纳所差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时,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1©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