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 18:17:1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扬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有了新政策,即女方产假在原有的基础上延长60天达到158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扬州市政府印发的《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即2022年2月10日及以后分娩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剖腹产额外再加15天假期;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也有所调整。具体数额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5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93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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