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6 18:45:0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我市自2022年7月19日起,在扬州地区率先试点实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制,出台《高邮市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这意味着办事群众不用提供场地证明也能直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更简单、办事更快捷、创业更方便。
《方案》规定,住所登记由登记审批制改为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填报一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房产证等场所证明材料。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报不实或作出虚假承诺的申报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并向社会公示,以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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