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9 21:13:5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政策,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凡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
据了解,为确保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等;缓缴期满后,中小微企业应为其补缴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对缓缴前已欠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缓缴期内足额补缴所欠职工医保费的,亦可以享受缓缴政策。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的企业缓缴期结束后,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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