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1 18:04:28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据悉,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主要是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主要是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相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体现重点关怀。根据政策规定,对于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1©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