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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被“提名表扬”

2022-09-01 20:02:44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周燕 记者 孔令玲)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2022年度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名表扬案例》,市生态环境局承办的高邮市某器材照明厂通过暗管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列。

2020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我市某照明器材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蚀刻酸洗工序的清洗废水、去墨工段的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地面明沟收集,经过地下管道流入厂区北侧的废水收集池,通过收集池内白色塑料管道溢流至池外土质地面。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白色管道溢流口进行水样采集,经检测总铜达288mg/L。该厂以暗管方式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罪,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启动对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1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诉前和解听证会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企业代表旁听和监督,赔偿义务人和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件达成诉前和解,并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方式结案。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案件采用专家意见方式进行评估,操作性强,时效快,对于此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操作性。磋商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让磋商的过程成为释法过程,促进“环境有价、损害赔偿” 的观念深植企业发展“根基”。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表示,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联动,能够以受损环境修复为共同的目标导向,促进赔偿义务人主动赔偿、自愿赔偿、自觉修复。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检察联动机制,共同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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