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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2-11-06 17:07:4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我市“心理治疗”也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心理治疗”项目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心理治疗”项目支付由自费丙类调整为医保乙类,江苏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据了解,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治疗是“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模式,既往心理治疗是自费项目,很多患者和家属因为费用问题不愿接受心理治疗。“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后,不但减轻了广大精神障碍患者的经济负担,还消除了患者和家属对精神疾患的“病耻感”,惠及更多的心理困惑患者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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