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0 18:37:13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城乡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通知》要求,建立常态化核查研判机制,一月进行一次滚动比对,每月对在保对象车辆、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房产、社保等重要信息进行对比,及时发现遗漏或者新增的存疑信息;每季出具一次对比报告,对异常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问题形成原因;半年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对异常信息报告及处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一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适时将本地低保、特困存量数据推送到省级核对平台进行全面复核。
《通知》要求,建立多层级巡防督查机制,建立挂包联系制度,由每个村(居)委员会成员或网格员挂包联系若干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并为每户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发放救助帮扶联系卡,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统一印制发放《核查走访登记卡》和《帮扶联系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站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规范开展辖区内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动态核查;完善检查督查机制,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随机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保对象数量的20%,对于实施近亲属备案的低保对象做到100%核查。
《通知》强调,建立多渠道监管监测机制,开通电子台账查阅监管功能,实时将低保动态审批表、核查走访登记卡等资料上传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建立动态管理备案机制,对低保、特困审批不予通过的家庭以及拟退出低保、特困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形成文档后报审批单位备案;建立困难对象监测预警机制,进行动态检测,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加大走访频次,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开展主动救助。同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防止“错保”,强化对易返贫致贫对象的监测预警,及时调整相关政策,预防“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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