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0 18:50:42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通知》以及《扬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方案》要求,我市积极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通过资金补贴,鼓励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1709辆的年度任务;到2024年6月底前现存3105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部完成淘汰。
据了解,自政策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高邮籍(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在我市注册登记;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直接报废等条件。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助等条件的方可以享受本次补贴。另外,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1©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