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4 18:06:0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债务人李某从事油田项目机器设备往来运输工作,受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因素影响,结欠大量债务。截至“类个人破产”案件受理前,李某涉及的诉讼及执行案件有10余件,涉案标的约200万元。李某变卖了名下所有房产及车辆也没能履行全部债务,继而被“限高”,进了“黑名单”。
市法院“执转破”团队了解情况后,按照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类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文件精神,迅速对李某的个人诚信背景、债务类型、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认为符合“类个人破产”条件,继而引导债权人茆某于7月11日向高邮法院提出李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即类个人破产程序)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为李某指定管理人,并招募一名公职管理人。案件办理期间,法院和管理人不断与债权人沟通和解方案细节,争取各方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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