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8 08:24:27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7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对损坏公共设施的市民胡某某作出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对损坏公共设施行为作出的首例处罚。
△ 被损坏的烟灰桶
△现场监控
6日下午4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屏淮路迪岸休闲生活馆附近一处烟灰筒倒地,筒上有被撞击损坏痕迹。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在反复查阅监控后发现,当日中午11时许,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倒车时无意中将烟灰筒撞倒。
△开罚单
通过车辆的车牌,民警很快便锁定肇事司机,并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胡某某前往交警部门处理。7日下午,当事人胡某某前往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受了处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徐卓佳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市交警大队对胡某某不按规定倒车导致公共设施受损的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一分的处罚。当日,相关部门也将损坏的烟灰筒进行了更换。
△ 更换后的烟灰筒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我市正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爱护和保护我们的城市人人有责,应当人人参与。希望广大市民做文明有礼高邮人,将讲文明化为行动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同时,交警部门将加大宣传和日常巡查力度,坚决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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