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 18:48:07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记者 孔令玲)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7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市民胡某某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出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对损坏公共设施行为作出的首例处罚。
6日下午4时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屏淮路迪岸休闲生活馆附近一处烟灰筒倒地,筒上有被撞击损坏痕迹。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在反复查阅监控后发现,当日中午11时许,一辆三轮摩托车倒车时将烟灰筒撞倒。通过车辆的车牌,民警很快锁定肇事司机,并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胡某某前往交警部门处理。
7日下午,当事人胡某某前往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受了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市交警大队对胡某某不按规定倒车导致公共设施受损的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一分的处罚。当日,相关部门也对损坏的烟灰筒进行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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