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2 20:18:1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12日,记者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开始缴费,参保人员缴纳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时,需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53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学生儿童30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据介绍,此次参保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全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技职院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非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方式上,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定点医院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已实行五证联办参保登记的除外);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3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普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年筹资标准为8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2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每人40元,财政补助每人20元。学生儿童长期护理保险年筹资标准减半,其中个人缴纳、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部分均减半。此外,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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