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4 21:37:51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周燕 记者 孔令玲)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和提名表扬案例。我市案例《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获提名表扬。
2022年9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交叉互查时发现,江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印刷工序正在生产,印刷工序使用原料挥发性有机物质量超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通过现场检查,该公司印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物的收集管道未密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同步启动对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由于该案件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小,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6540元。2022年12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义务人和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确定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异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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