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5 17:39:35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赵永洁 记者 东方)社区矫正对象石某在其经营特色鱼汤面馆期间,从朋友处大量购进下脚料熬制猪油用于食品加工并销售,法院据此判处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近日,石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教下重新择业合规经营,实现了“令行禁止”的要求。
据了解,为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增强监管教育针对性,市司法局通过深化教育矫治、加强排查走访、推动联合监管,切实破解“禁止令”执行难题,有效防范遏制监管对象“重操旧业”。针对具体案件,按照“因人施矫、精准施策”的原则,在矫正方案中专门增加“禁止令”相关内容,细化实施相关教育帮扶工作,适时开展“食品加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教育,把好“教育矫治关”。对涉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要求其定期汇报执行禁止令情况,同时通过手机定位监管、公安大数据推送、矫务通平台运用、定位号码抽查“点验”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轨迹行踪摸排,并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向其工作单位、监护家属、亲友邻居等核实核查,提升监管效力。
此外,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根据罪刑类别细化分工,落实“从业禁止”限制,拓宽重新就业渠道,有效堵塞监管漏洞。今年以来,已开展“禁止令”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次,未发现违规情况。截至目前,全市适用“禁止令”社区矫正对象3名,无一人因违反禁止令受到治安处罚或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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