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2 17:00:18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停车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高邮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高邮街道、高邮经济开发区和城南经济新区范围内涉及城镇建设的集中连片区域,北至东平河、南至S333、东至京沪高速、西至京杭大运河(含运河西堤风光带)。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27日开始,实行常态化长期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请沿街商户、单位和住户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加强劝导、提醒
遵照“停车入位、顺向停放、禁止占用盲道、违停必查”的管理规定,主动劝导、提醒店员(消费者、客户、市民)将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位内,并按照停车箭头指向,依次顺向停放整齐。
(二)请广大市民文明有序停放非机动车
1、非机动车辆应当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并按箭头指向,依次顺向有序停放整齐,不得逆向停放;
2、非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外、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及其他非机动车禁停区域;
3、非机动车不得侵占机动车停车位;
4、非机动车不得压占盲道停放;
5、沿街道路两侧不得长期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的非机动车辆。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商户、单位及个人应严格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对于违反规定停放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将依法采取措施,拖离至指定地点。
请所有被拖离的非机动车车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凭证,按照停车区域到相应的地点领取:(1)在北澄子河以北、文游北路以东区域的,到城管综合执法四中队(秦邮路128号)领取;(2)在文游北路以西、北澄子河以南、盐河以西、府前街-海潮东路以北区域的,到城管综合执法一中队(盂城南路10-1号)领取;(3)府前街-海潮东路以南(含路)、盐河以西、大寨河以北区域的,到城管综合执法六中队(蝶园南路69号)领取;(4)海潮东路以南(含路)、盐河以东、南关灌渠以北的区域,到城管综合执法八中队(沿河农贸市场东侧)领取;(5)海潮东路以北、盐河以东、北澄子河以南的区域,到城管综合执法三中队(珠光大桥南桥头下)领取;(6)大寨河以南的区域,到城管综合执法九中队(文游南路677号)领取。(联系电话:84664110)
高邮市公安局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23©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200011 苏ICP备05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