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 18:00:1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邮法宣 记者 东方)“法官,当天喊他去运鱼的另有他人,他的损失不应该我来赔。”“我有工友来证明就是被告雇佣我的,我的工资都是跟被告结算的。”近日,界首法庭将庭审现场设在临泽镇某村民委员会,现场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庭审现场,原告李某诉称,张某从事渔业生意,因经营需要,雇佣其帮助运鱼。2023年7月,当其驾船至张某处装鱼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左手大拇指夹断,后被送医救治,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对于李某的说法,被告张某辩称,他与李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而且事发当天运鱼人手足够,他已告知李某当天不需要去运鱼,不应由其承担赔偿损失。
巡回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答辩并举证质证,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详细询问案件细节。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还前往现场勘查,深入了解矛盾根源所在,为后续调解或裁判做好准备。
此次庭审邀请了“法律明白人”、综治人员、网格员、微网格员与村民等50余人参与旁听。承办人结合该案和基层情况,围绕农村易发频发矛盾纠纷类型,向旁听人员分享了解纷思路、方法与技巧,同时就该案涉及的劳务和承揽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作了宣讲,受到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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