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7 19:00:40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王雪 记者 文正)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投诉,称其在拍摄儿童摄影时签订的套餐协议中存在不同形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该摄影店,对投诉人所提及的协议进行了细致核查。现场发现协议的右下角写明“所付金额不能以任何理由退款”,该摄影店所有套餐协议的右下角均含有上述“不得退款”的强制性规定。该摄影店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摄影店立即整改,删除违规条款,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正规的合同应做到条款内容明确、详细、具备可操作性,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看清是否存在损害自身利益的格式条款,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留好合同原件和相关票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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