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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7月1日起执行

2024-09-03 19:55:19    作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通讯员 陈晨 记者 杨晓莉)2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的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这一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共1174户2173人,城市低保户共123户186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00元提高到月人均830元,实行差额补助。

此外,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要求,从今年7月份起 ,我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69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7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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